本文目录一览:
- 1、工厂转型改名,是否需要补偿员工?
- 2、在公司做了怏十年了,现在公司换名称了,劳动合同再签的,可以要求补偿吗...
- 3、公司名称变更,员工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 4、公司转让,公司名称法人都改变,新公司不承认原公司工龄,员工能索赔...
- 5、公司变更法人及公司名称员工赔偿
- 6、公司变更名称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工厂转型改名,是否需要补偿员工?
1、工厂转型变更改名称,不需要对员工作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只是变更企业名称是不需要的做出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转型需要裁减员工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公司做了怏十年了,现在公司换名称了,劳动合同再签的,可以要求补偿吗...
这种情况建议在新签订的合同上要求承认原来公司的工龄,否则的话,如果被公司辞退,只能补偿现在公司工作工龄的。
你好,公司名称以及公章变更对劳动合同没有影响,劳动合同有效。无故辞退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不能以老板和名称更换的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可以获得原来公司的经济补偿。公司名称变更,员工享受的工龄及相关权益累计计算。
公司名称变更,员工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与原来单位不需要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终止,更不需要员工经济补偿。
法律主观: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员工一般没有赔偿。上述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以依法得到赔偿金。
不可以的,因为是员工自己辞职呀,而不是公司辞退,这两者完全不同的!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哪怕公司名称怎么变更都好,员工辞职是自己的责任,跟公司没有关系的,所以不可以要求任何赔偿。
公司转让,公司名称法人都改变,新公司不承认原公司工龄,员工能索赔...
公司转让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公司转让的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转让需要处理员工的问题,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如果是股东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公司没有变更,是不需要工龄赔偿的,工龄连续计算,新老板不承认职工原工龄的行为不合法。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的话,就会涉及到对工龄的买断的问题。
公司转让新公司不承认工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工龄是需要承认的,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包括变更公司法人和公司名称之前的工作年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的,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人及公司名称员工赔偿
1、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法律主观: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员工一般没有赔偿。上述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以依法得到赔偿金。
3、法律主观:如果是企业变更名称且辞退了员工,那么员工时有赔偿的。
公司变更名称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对员工是没有影响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员工作为劳动者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另一家公司则构成影响。
法律主观:公司更换法人代表对员工没有影响。因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办入职手续,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